狗蛋直接抱着孩子,去了张强在成都的房子。柔柔想去抢,但奈何人家人多势众,桃子的“助理”硬是把她给挤开了,她只能哭哭啼啼的去找“斌哥”求救。
短暂的温情过后,现实的坚冰横亘在面前,两个孩子以后如何处置?
“哥,咱这次必须要把孩子带走”葡萄一边给孩子们削水果,一边拱火,“那是咱老杨家的种,哪有把亲孩子扔在那种环境里的道理!”
自从知道自己亲哥被借种之后,葡萄就对柔柔充满了恶意,这是正经人干的事?
“就是,你看她俩像是过日子的人嘛!”
桃子在一旁拱火,手里还拿着两个孩子的DNA报告,她可不相信长相这种东西,还是科学更靠谱一些。
经过基因检测,安安和糯糯确定是狗蛋的孩子,这让大伙都松了一口气。
狗蛋坐在沙发上,手里夹着烟,却没点燃。他看着在房间里怯生生玩积木的一双儿女,心里像被什么东西狠狠揪着。妹妹们说得对,他也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,在双女家庭中成长。
“斌哥”知道狗蛋找来了,也很慌张,不过她没怎么担心孩子的安全,两个孩子毕竟是狗蛋的亲孩子,他跟孩子们亲还来不及呢,怎么可能会伤害他们?
她怕狗蛋会把孩子要走,她不明白狗蛋是怎么找到她们的?当初她们跟狗蛋接触的时候,用的都是化名!
第二天,柔柔和“斌哥”约着狗蛋出来谈判。
谈判是在一家嘈杂的茶馆里进行的,但这并没有掩盖住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。
“孩子必须归我。”狗蛋开门见山,这个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,“我有能力养他们,也能给他们一个正常的家。”
“斌哥”冷笑一声,把茶杯磕在桌上:“你少来这套,孩子是我们生的,凭什么给你?”
柔柔低着头,不敢看狗蛋的眼睛,但嘴里却说道:“我们对孩子也不差,你凭什么说抢就抢?”
“不差?”提起这事,狗蛋气的鼻子都歪了,“孩子在幼儿园被人骂没爹的野孩子的时候,你们为什么说孩子的我死了?”
在柔柔和“斌哥”的叙事中,安安和糯糯的“亲生父亲”,早就在他们出生之前就去世了……
“那又怎么样,我们生的孩子,我们才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!”
“斌哥”耍起了无赖。
“合法?”狗蛋露出一丝不屑的笑容,“难道咱们还要法庭上见吗?”
“法庭上见就法庭上见!怕你!”
“斌哥”倒不担心会被剥夺抚养权,她知道在涉及抚养权的案件中,法院还是会倾向女性的。
“唉……”
柔柔想说什么,但是见狗蛋跟“斌哥”剑拔弩张的模样,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。
谈判谈崩了,桃子带来的法律顾问代表狗蛋,向法院递交了诉状,索要安安和糯糯的抚养权,柔柔和“斌哥”接到了开庭的通知。
肃穆的国徽高悬于审判席上方,冷气开得很足,却压不住空气中弥漫的焦灼与火药味。原告席上,狗蛋一身笔挺的深色西装,神情凝重,双手紧紧交握在桌前。他身后,是黑压压一片的公司法务团队,为了打赢今天的官司,张强公司的法务部倾巢而出。
而在被告席上,柔柔和“斌哥”并肩坐着,两人的眼神中透着不安与茫然。
旁听席的前排,坐着杨洋和钱小霞,他俩已经见过安安和糯糯了,他们被孙子和孙女的模样萌化了,杨洋已经给狗蛋下了死命令,今天哪怕拼个鱼死网破,也要拿下两个孩子的抚养权。
杨燕在桃子和葡萄的搀扶下缓缓落座,神色复杂的看着被告席上的两个女人。娘家侄子家里出了事,她作为狗蛋的亲姑奶奶,自然要过来给狗蛋撑腰。
张强公司法务部的,看到董事长的老太太来了,立刻挺直了腰板。
“现在开庭。”审判长敲响法槌,声音在空旷的法庭内回荡。
原告方的首席律师站了起来,他推了推金丝眼镜,目光如炬地扫过被告席上的两个女人:“审判长,各位审判员。本案的核心,并非简单的抚养权之争,而是关于两个孩子未来成长环境的根本性抉择。我的当事人,杨景林先生,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,不仅拥有稳定的经济基础、完善的家庭支持系统,更重要的是,他拥有给予孩子健全人格教育和广阔发展平台的绝对能力。”
律师顿了顿,从卷宗中抽出一份文件,高高举起:“这是被告柔柔女士,这是当年她的化名,她在离开我的当事人时留下的"离别信"。信中明确提到了,她们接触杨先生的最终目的,就是"借种"!这封信,不仅是她主观意愿的证明,更是我的当事人对孩子拥有无可辩驳的亲子关系的铁证!”
柔柔的脸色瞬间变得惨白,她下意识地看向身边的“斌哥”,后者也是一脸慌乱。
律师继续乘胜追击,一份份证据被呈上法庭:“此外,我方还掌握了被告方居住环境嘈杂、人员关系复杂、收入来源不稳定、且存在不良生活习惯等一系列证据。更严重的是,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,被告方刻意藏匿孩子,阻止我的当事人进行正常探视,这种行为,已经严重剥夺了孩子获得父爱的权利,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潜在伤害!”
轮到被告方律师辩护时,显然气势已弱了大半。他试图从“孩子一直由母亲照顾,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”的角度切入,但在原告方强大的证据链和逻辑攻势面前,显得苍白无力。
无论是经济条件的悬殊对比,还是抚养环境的优劣分析,柔柔和“斌哥”都处于绝对的劣势。
经过漫长的举证、质证和辩论,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。
半小时后,法槌再次敲响。
“……综上所述,本院认为,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出发,原告杨景林在经济条件、家庭环境、教育能力等方面均明显优于被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