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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分百胜:我在金融市场降维打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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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6章 建议稿里没有的那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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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日上午八点四十分,三核核验底稿被摊在总部会议室的长桌上。 一共三页。 第一页最上方,何明远用黑笔写了八个字。 文件层:版本无差异。 陈启没有先翻后两页。 他的视线停在“无差异”三个字上。 昨晚,他们从十四页建议稿里分出了三摞文件。 文件层十一页。 条件层一页。 来源层两页。 十四页看起来很厚,真正需要核的有三页,可第一层核验结果出来,最厚的十一页没有发现任何问题。 文件版本与工作组正式议程对应。 页码连续。 版本号一致。 修订标记完整。 电子版与纸质版的正文内容能够互相对应。 何明远将底稿推到陈启面前。 “按顺序报?” “先报最难看的。” “最难看的就是这一页。” 何明远用指尖点了点“无差异”。 “文件层没有问题。” “议程正文、附则和建议稿的版本链都能对应,送达文件没有换页,没有补页,也没有出现纸质版与电子版正文不一致的情况。” 周德明坐在桌子另一端,记录本翻开。 “页脚删改痕迹呢?” “页脚属于来源说明,不在文件正文对应范围。” “所以文件层无差异?” “对。” “昨晚看到的五个字位置呢?” “存在删改痕迹,不知道删掉的是什么,未知内容不能倒推为文件版本差异。” 周德明在记录里写下。 正文版本可对应。 页脚删改另列。 陈启翻过第一页。 “第二页。” 何明远从文件夹中抽出建议稿第十四页,单独放在底稿旁边。 整页内容不多。 上半部分是争议处理流程。 下半部分有一个适用条件说明栏。 栏里只有一句话。 适用时参照相关条件。 没有写相关条件是什么。 没有写由谁确认。 没有写不同项目是否适用同一组条件。 更没有写发生争议,按照哪份原始记录复核。 “条件层。”何明远说,“适用条件部分缺失。” “缺多少?”陈启问。 “不能用多少来算。” “能不能执行?” “如果各方对“相关条件”理解一致,可以执行。” “如果不一致?” “文本里没有处理方式。” 周德明翻到正式议程,在第三项“协同接口”后面找到对应说明。 “议程正文也没写。” “附则呢?” “只写争议由工作组记录,不写适用条件由谁确认。” 何明远将第十四页从整份建议稿中抽出来,夹进一只透明文件夹。 “这一页单独列。” “结论怎么写?” “建议稿未能提供完整适用条件。” 陈启看了一眼。 “别写完整。” 何明远停笔。 “为什么?” “我们没有看见的,不一定不存在。” “附件目录里没有。” “没有送到我们手里,和文件不存在,是两件事。” 何明远将刚写下的“完整”划掉,重新写了一行。 本次送达材料未包含可对应的适用条件说明。 周德明点头。 “这样写我们看到了什么。” “对。” “第三页呢?”陈启问。 会议室里安静了一瞬。 何明远没有立即拿底稿。 他先将建议稿中唯一一处数字引用翻出来,放在桌面中间。 数字本身不重要。 重要的是脚注。 脚注有六个字。 应要求不具名。 后面没有材料编号。 没有形成日期。 没有出具方。 也没有这份材料适用于什么运行条件的说明。 周德明拿起正式材料目录,从第一页找到最后一页。 “目录里没有不具名材料。” “正文引用了。”何明远说。 “秘书处转交目录?” “没有。” “工作组内部材料目录?” “启棠没有权限查看。” “也就是说,我们确认这份材料被引用,不能确认它是谁出的。” “对。” “能不能确认形成时间?” “不能。” “原始文件指纹?” “没有。” “适用条件?” “没有。” “那它凭什么进建议稿?” 何明远没有回答“凭什么”。 他在底稿来源层下面写了三行。 来源编号:未提供。 形成日期:未提供。 出具主体:应要求不具名。 周德明看着那三行。 “这算三无材料?” “不算。” “为什么?” “三无是评价。这里只能写三项未提供。” 何明远翻到建议稿页脚。 “应要求不具名,是一种常见合规表述。” “谁要求?” “文件没写。” “为什么不具名?” “没写。” “谁接受了这个要求?” “也没写。” 周德明把记录本向前推了一点。 “那这份材料什么都没写。” “写了数字。” “但数字从哪来,没人知道。” “我们不知道。” 何明远强调的是“我们”。 不是所有人都不知道。 建议稿的撰写方可能知道,工作组秘书处可能知道,要求不具名的一方当然知道。 启棠作为列席观察方,没有拿到这些信息。 陈启将三页核验底稿从头看了一遍。 文件层,版本对应。 条件层,条件未提供。 来源层,唯一数字引用指向“应要求不具名”材料。 十四页建议稿不是假的。 不是拼凑的。 也不是随意写出来的。 它的文件结构很干净。 干净到真正能动的地方,剩一处。 来源。 上午十点二十分,何明远回到自己的办公室。 他接通了马丁团队的远程线路。 屏幕没有开启视频,只显示音频接入状态和本次核验的材料编号。 马丁没有先问启棠准备怎么处理。 他问:“文件版本能对应吗?” “能。” “适用条件?” “本次送达材料没有提供完整说明。” “来源?” “唯一数字引用,指向一份“应要求不具名”材料。无编号、无日期、无出具方。” “出具时间能核吗?” “核不到。” “形成背景呢?” “核不到。” “设备与项目对应关系?” “建议稿写了适用对象,没有写引用材料自身的适用条件。” “你们要我核什么?” “核这份建议稿的引用记录是否完整。” “结论由谁下?” “工作组。” “那我不下结论。” 马丁的声音没有变化。 “不改结论,只核文件。” 他说完就停了。 何明远将话筒朝桌面转了一点,让会议室远程接入的陈启也能听清。 “要不要把这句话写进程序意见?”何明远问。 马丁答:“写不写随你,我只核文件。” “核验范围确认?” “文件版本、适用条件、引用来源。” “身份?” “不核。” “动机?” “不核。” “建议稿是否有效?” “不核。” “明白。” 远程线路结束。 马丁没有站在启棠这一边。 也没有站在工作组那边。 他只确认一份文件写了什么,缺了什么。 至于缺少来源记录是否影响建议稿的效力,不属于他本轮核验的范围。 上午十一点,三核结果回到会议室。 另一份文件等在桌上。 厚厚一摞。 《统一接口建议稿逐条回应意见》。 内部有人用了一个上午,将十四页建议稿逐页拆解,写出了三十多条回应。 从接口定义权,到状态分级,再到责任识别和争议处理,每一条都准备了启棠的反对理由。 拿来的人将文件摊在陈启面前。 “打一处,力度不够。” 陈启没有翻。 “理由。” “对方可以用一句“应要求不具名”挡回来。” “然后?” “然后我们的程序意见剩一个请求。请求他们恢复来源记录。” “有问题?” “太软。” 那人将回应稿翻到中间。 “接口定义划给审查方,本身就不合理。” “状态等级把不同设备放在统一框架下,也不合理。” “责任识别只写申报方义务,不写审查方义务。” “这些都应该回应。” “逐条回应以后呢?”陈启问。 “要求他们修改。” “他们不改呢?” “至少形成反对记录。” “反对三十条,哪一条最重要?” 那人顿了一下。 “每一条都重要。” “每一条都重要,就等于没有一条能先落地。” “但只说来源,会显得我们接受其他内容。” “所以程序意见要保留第三段。” 何明远接了一句。 他将准备好的空白纸放在桌面。 “一页。” “请求事项。” “依据。” “不影响本方其他立场。” 内部那人皱眉:“第三段有什么用?” “说明我们只打这一处,不等于接受其余十三页。” “可对方能说,这是技术性遗漏。” “那就让他们把“技术性遗漏”写进记录。” “如果他们补一份来源说明呢?” “再核说明。” “这样要到什么时候?” 陈启将那份三十多条回应稿推回去。 “文件层没有问题,条件层本次材料没提供,来源层只有一处能写死。” “我们要的是有效,不是痛快。” “全部回应很痛快。” “只有这一处能进程序。” 会议室安静下来。 那人看着被推回来的回应稿,最终没有再坚持。 文件没有被撕。 也没有删除。 它被保留在内部意见目录,标注为未提交。 十一点四十分,陈启将第十四页和数字引用脚注所在页抽出来,并排放在桌面。 左边,是“适用时参照相关条件”。 右边,是“应要求不具名”。 条件不全。 来源不明。 他拿起笔,在两页之间画了一条线。 线画得不直。 从左页下方斜着连接到右页脚注,落笔处甚至有一点偏。 何明远看着那条线。 “一条线够吗?” “一处打穿,比十四页都说一遍有用。” 陈启没有去改那条歪线。 “程序意见只写来源。” “条件层不写?” “不写请求。作为依据附件留存。” “文件层无差异呢?” “写进核验范围。” “请求事项?” “恢复来源为必要记录项。” 何明远开始起草。 第一页上方不写情绪,也不写结论。 只写程序意见四个字。 第一段,请求事项。 鉴于工作组建议稿使用未提供完整来源记录的数字材料,请求在有关技术证据的必要记录项中恢复“来源”,并明确来源记录至少包括材料编号、形成时间与出具主体。 第二段,依据。 本次核验显示,文件版本可对应,但相关引用材料未提供编号、日期与出具主体,其适用条件亦无法核对。 第三段,原本只写了一半。 本程序意见不影响启棠对建议稿其他条款所持立场。 何明远看着最后一段。 “这段要不要删?” “为什么删?” “删掉更硬。” “删掉以后,对方可以把我们这次只提来源,解释成默认接受其他内容。” “保留这段。” “本来就要留。” “对外会不会显得不够集中?” “程序意见不是公开稿。” 何明远没有再改。 陈启在请求事项栏签字。 没有在核验结论栏签。 因为启棠提交的是一项程序请求,不是替工作组下结论。 下午三点二十分,一页程序意见经秘书处转交。 原件只留一份。 何明远扫描后,将原件装进信封,封口处贴上文件指纹编号。 周德明记录转交时间。 “只交一页?” “只交一页。” “附件呢?” “核验底稿三页,目录附后。” “马丁团队的意见?” “只附核验范围确认,不附支持意见。” “那句“不改结论,只核文件”呢?” “不写。” “为什么?” “那是他说的边界,不是我们的论据。” 信封封好。 秘书处回执显示,材料送达。 没有即时回复。 下午五点,两个小时过去。 何明远看了一次表。 “催吗?” “不催。” “程序意见窗口短。” “已经送达。” “秘书处不转怎么办?” “留转交记录。” “如果直接并入附件不讨论?” “留并入记录。” “如果退回?” “留退回理由。” “什么都不回呢?” “留空。” 何明远没再看表。 陈启将桌上三摞文件重新排了一遍。 文件层共十一页,归回建议稿类目。 条件层一页,单独夹出。 来源层两页,留在桌面最前方。 门外走廊的灯亮起。 五点四十分,受控终端终于弹出秘书处回执。 没有附件。 没有解释。 有一行字。 “已收录,另附议程修订说明(待发布)。” 何明远念完,将回执转向陈启。 周德明看着“修订说明”四个字。 “他们要改议程?” “不知道。”何明远说。 “改哪一项?” “不知道。” “会恢复来源吗?” “不知道。” “待发布是什么时候?” “没写。” 陈启拿起回执。 他把回执压在第三摞文件最上面。 “等修订说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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