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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幕放映:现代生活震撼古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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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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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 在众人做完选择之后。 天幕上的视频也继续播放起来。 随即。 纷纷抬头,好奇地看着天幕。 想要知道后世法律是如何判定。 张三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。 天幕: 罗老师开始分析案情。 【“第一,构不构成强奸罪?” “为什么不构成?” “他骗你呀。” “这是不是跟刚才讲的道理是一样?” “有钱跟发生关系是高概率低概率?低概率。” “所以你的同意是有效的,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。” “第二,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?构不构成?” “你看,就有同学上当了。” “使用假币的那个假币,必须要对货币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坏。” “大家觉得这种钱在市面上会导致老百姓不敢用人民币吗?——不可能啊,因为这是什么币?冥币啊,就像我用的钱是250的面额,有8个头。” “我说来,给我找钱,你还真给我找了,不构成使用假币罪。” “第三,构不构成诈骗罪,构不构成诈骗罪?构成吗?” “这就涉及如何来理解财产了,大家知道任何一个问题我们说过一定会有几种观点?” “三种。” “正说、反说、折中说。” “正说认为什么叫财产,财产一定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,我偷你的毒品就不叫盗窃,因为毒品法律保不保护?不保护。” “但是反说认为这也太不合适了,只要有经济价值,一律叫财产。所以我偷你的毒品就构成盗窃,理解我的意思没有?” “但是采取经济说它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无限扩大。” “那于是又出现了折中说,折中说认为只要一种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就值得保护,但这种经济价值必须是规范所认可的经济价值。” “大家觉得性交易的价值规范认不认可?” “规范是不认可的,所以我们司法实践中俗称的白嫖是不构成诈骗罪的,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?” “张三每次去嫖娼都不准备给钱,那张三坏透了,是个人渣,但只能进行道德意义上的惩罚,他不属于诈骗罪,理解我的意思没有?” “因为性交易规范不保护,但是马上有同学问那毒品呢?毒品最终是要收归谁的呀?收归国家的,所以你在偷张三的毒品,相当于在偷谁的毒品?” “国家的毒品,当然构成盗窃罪。” “但是你说性工作者要收回国家吗?不需要。” “所以在刚才的这个冥币案中,他既不构成强奸罪,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,还不构成诈骗罪,这哥们是个人渣,但是处理不了他。” “只能对他干嘛,可以治安管理处罚嘛,他跟这女的嫖娼,是不是两个人都可以抓起来。”】 “偶遇法外狂徒张三,法律意识超乎常人,拼尽全力无法战胜。” “学到了,学到了,不管是Up主这还是现实中只要白嫖不被抓就不会被处罚,所以我决定在Up主这里白嫖了。” “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现实中真的有人这样做了,21年的时候浙江温州的一名44岁男子搭讪了一位女大学生,说自己愿意用每月5万块的条件包养她,女子欣然同意,事后女子发现自己收到的那5万块居然是冥币。” “果然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。” “超前消费。” “纸上得来终觉浅,绝知此事要躬行。” “劝各位还是冷静,虽然不犯法,但是被抓到还是会罚款2000,拘留15日以下。” “那么对于牛郎,是不是也可以反其道而行?女同胞们白嫖牛郎,牛郎也不敢报警。(狗头)” “法律规定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才定义为强奸,所以放心大胆的去做。” “玩笑归玩笑,好好爱自己,男同胞别去嫖,女同胞别去卖,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,加油!” …… 当看到罗老师的分析。 以及天幕中滚滚滑过的弹幕。 很多古人都茅塞顿开。 按照罗老师所想的观点带入。 逐渐认同。 “哦,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啊?去嫖完娼不付钱就不算犯法呀,学到了,下次我也去青楼试试。” “那是按后世的法律算才不犯法的,你也不想想咱们是什么时代,你真敢去青楼不付钱先不提官府会不会打你板子,光是青楼里的打手就能让你出不了门!” “而且后世虽然不算犯法,但也是有惩罚的。” “罚款和被官府关押吗?那这惩罚也挺重的,在牢里没钱可是会被欺负的很惨的。” “觉得应该不算重,后世的法律和我们不同,处罚犯人的方式应该也不同,可能被关进牢房不会被毒打,只是单纯的关押呢?” “如果真是那样的话,后世也太好了吧。真想活在他们的时代。” …… 秦朝。 嬴政眉头紧锁。 先前听李斯的一顿分析。 他得出了张三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。 但却觉得他算是犯了诈骗罪。 没想到居然连诈骗罪也没犯!? 等耐心听完视频中人的法律科普解释,他才能理解缘由。 妓女不收归国有,冥币也不能对真币造成公共信用破坏。 一切都很合理。 就是这处罚方式着实是有些太轻了。 这要是在他们大秦。 轻则送去服徭役,重则流放边疆,或者直接处于肉刑,削去鼻首。 毕竟。 刑不重,不足以慑万民。 这不。 后世不就有人模仿了张三,实施了白嫖行为吗? …… 汉朝。 刘邦敏锐的注意到了“牛郎”这个称呼,还有人提议,让女同胞们也学着去嫖牛郎? “这个牛郎……该不会是指男妓吧?” “后世的女子也能够享受男妓吗?” 刘邦深感好奇。 男妓是如何服务于人的? …… 宋朝。 包拯低着头。 若有所思。 “涉及财产要讨论正说,反说,折中说。” “嗯,这个说法倒是挺有趣。” 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凡事不能只站在一人的角度去看。” “学到了,学到了。” 包拯按照罗老师的思路重新分析了这一案件。 大有收获。 并且期待的继续看向光幕。 希望能够多学一点关于后世的法律知识。 好从中摄取经验,禀明天子完善大宋律法。 而果然。 下一个视频也是一个同类视频。 当白嫖案结束。 出现在古人面前的依旧是蓝色背景墙上写着:厚大法考。 穿西装却不打领带的罗老师。 他讲述了一个新的案件: 【“刑事审判参考登记了一个极其怪异和变态的案件。” “我也曾经把它作为我们期末考试的试题,考察我们学校的学生,结果当年考试成绩让我大失所望。” “居然有90%的同学没有答对。” “张三,一直对自己的儿媳妇,心怀不轨,一直在勾引儿媳妇。” “一直勾引未果。” “所以,张三对自己的朋友李四说,麻烦你帮个忙,帮我去勾引我儿媳妇,我儿媳妇只要是外人都能勾引成功,自己人就很难勾引。” “所以当你勾引成功的时候。” “我正好去抓奸!” “这样,她就会和我发生关系。” “李四一听,说这个忙,我必须帮你!” “于是就去勾引,果然勾引成功,两人正在发生关系的时候,张三突然出现了,对自己儿媳妇说:你这样做太不道德了,别人都同意,自己人就不同意,你这合适吗? 你如果不同意,我就把这个事情告诉你老公,也就是我的宝贝儿子。” “所以,他儿媳妇没办法,跟公公发生了关系。”】 …… …… …… 【请问在该案件中李四有没有犯强奸罪?】 【选项一:犯罪了。】 【选项二:没有犯罪。】 万朝古人的面前。 在此时。 再次跳出了一个问答题目。 然而。 他们却无人回答。 全部都沉浸在刚刚的刑事案件中。 头顶大大的问号。 瞪目结舌。 炸裂! 实在是太炸裂了!! 人怎么能变态成这样!? 这案件的变态程度,比他们村口的大爷大妈传出来的谣言还要离谱! …… 唐朝。 李二好似吃了一颗黄连般。 面容扭曲到了极点。 “不是?这是编的吧?” “这案件剧情这么炸裂的吗?” “简直就是畜生行径!” “不对,说是畜生,都是侮辱了畜生这个词。” “公公侮辱儿媳,这分明就是畜生不如的行径!简直不要太无耻了!!!” 李世民大骂着张三的行为有多么的可恶。 也就是这张三出生在后世。 倘若是在他们唐朝,管他大唐律法如何,张三儿媳妇有没有同意。 自己就得把他给大卸八块了! 骂完之后。 还余怒未消地大喘着气。 望着眼前的答题界面。 “诸位爱卿有何见解?” 望向台下群臣,众人面面相觑。 长孙无忌站了出来。 “陛下,依臣之见,此女子在此之前,既然已经同意了和李四发生关系。就不能够算做是违背妇女意愿。” “那么按照法律,李四应当不算犯罪。” 长孙无忌的说法。 很快得到了其他大臣的认同。 “丞相说的极是,在下也是这么想的。” “先前的白嫖案也说了,只要同意就不算构成强奸罪了,所以李四应该不算强奸。” 李二听完。 还没有说话。 正想点头。 另一边的魏征倒是忍不住了,站了出来。 “诸公此言诧矣!” “李四是在张三的教唆下,前去勾引的张三儿媳妇,有受人指使的前提,有此前提下怎么能算作是双方心甘情愿呢?臣认为应当是算作强奸罪!” 魏征说完。 房玄龄也站了出来附和。 “陛下,臣也认同魏征所言。” 但很快旁边又有人反对。 “邓国公、魏国公你们的言论貌似有些偏差吧?律法是要严明的,同意了就是同意了,怎么能因为其他因素而随意更改呢?” “那难道有人把刀架你的你脖子上,让你把身上的钱都自愿交给他,也算自愿交给吗?” “这两个案件哪能一同并论,你说的那是抢劫!” …… 很快。 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讨论。 一时之间。 朝堂上唾沫飞溅。 张牙舞爪。 就差动起手来了。 而众人的意见也逐渐的分为了两派。 一派以长孙无忌为首。 认为:女子和李四之间发生关系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实行的,所以构不成强奸罪。 另一派以魏征为首。 认为:李四是听了张三的话之后才去勾引的女子,如果没有张三的介入,两人之间根本不会发生关系,如果女子知道李四是张三派去勾引她的,那么他们二人根本就不会发生关系了,所以算作是构成强奸罪。 李二看着吵成一团的众人。 十分无奈。 本意是想场外求助一波。 怎么反而场面变得更加混乱了起来? 最终。 李世民还是选择了相信长孙无忌。 毕竟有先前的白嫖案作为案例。 李二也认为,双方只要同意,哪怕其中有诈骗因素也构不成强奸罪。 李二点击了【选项二:没有犯罪。】 【回答错误】 另一时空。 李隆基面前也出现了一块问答屏。 但他无心去管,还沉浸在天幕上所播放的案件中。 公公派人去勾引儿媳妇, 让儿媳妇出轨。 再以此来威胁儿媳妇和自己发生关系! 嘶——! 不失为一个好主意。 自己要不要尝试一下。 找个美男子去勾引一下杨玉环? 以此就范? 不行不行。 如若此事传及天下。 必然会遭到万世耻笑! 必须得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得到玉环。 又能堵住天下悠悠众口。 …… 宋朝。 包拯陷入沉思。 喃喃自语。 “李四被张三教唆去和儿媳发生关系。” “并且实施成功。” “若说犯罪了。” “两人都是自愿发生的关系。” “若说没有犯罪。” “两人之中又偏偏有第三方因素插足,带有欺诈行为。” “那么这到底是犯罪了还是没犯罪呢?” 素有包青天之称的包拯。 此刻也陷入了纠结之中。 对这个案子无从下手。 …… 明朝。 朱元璋面前的答题页面,和李隆基一样也不想回答。 “又是这个张三,嫖完外面的女子还不满意,还想打自家儿媳的主意。” “要是被咱遇到了他,咱管他有没有犯法,咱都得把他给腰斩了!” …… 清朝。 乾隆被这个案例给看懵了。 大感变态。 “和珅,你觉得这个案件该怎么处理?算不算构成强奸?” 和珅:“……” 被皇上问起。 和珅也不知怎么回答。 怎么处理? 按照他们大清的民间方法。 当然是把他们三个都浸猪笼了。 “……皇上,按照我大清律法,亲属相奸,按罪论处须杖刑一百,流放三千里。” “李四作为同谋者,当同处相等罪名,所以……所以按我大清律法,在奴才看来,李四应当是算犯了强奸罪。” 和珅很谨慎的用大清的律法评判标准说出了答案。 闻言。 乾隆也是若有所思的点头。 “按常理而言,确实如此。” “只是,这后世的律法终归与我大清不同。” “他们的律法对犯人明显更为宽松……” “也许对强奸案的评判标准也更为宽松?” “皇上的意思是……觉得犯了强奸罪的,应该只有作为公公的张三,与李四无关?”和珅想了一下,确实有这种可能。 毕竟上一个案件就是前车之鉴。 在大清朝嫖娼不给钱,就算被活活打死都不奇怪。 到了后世却成了不犯法。 “皇上分析的极是!” 得到和珅的认同。 乾隆自信满满的选择了【选项二:没有犯罪。】 【回答错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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